
2021-2030年各省光伏、风电消纳责任目标征求意见,确保碳达峰碳中和,国家能源局下发《关于征求2021年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—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》,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。
根据文件,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%,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.9%, 据测算,这一目标大概相当于16亿千瓦左右,具体还需要视风电、光伏装机配比而定。与之对应的2021年非水目标 为12.7%,此后逐年提升约1.47个百分点。
文件强调,实现双消纳双考核,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,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 纳责任权重,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。坚持责任共担,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权重,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,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。
基本原则
一、是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.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%,为确保完成任务
,从2021年开始,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。
二、是坚持责任共担,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,逐步减小各地区差异,到2030年全国各
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,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。
三、是实行双消纳双考核,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.为压实2030年风电、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
亿千瓦以上的责任,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,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升或至
少不降低。
四、是充分考虑发展实际,合理设置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.按目前各地可再生能源在建和待建项目布局,研究确
定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。
五、是一次性明确发展预期,逐年滚动调整,一次性下达2021-2030年各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
重,再逐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,各地按照发展预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。
